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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程序和品目等。
《通知》明确,常态化征集品目为货物类商品。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征集模式包括厂家授权模式、经销商模式和电商模式。但《通知》明确,本次只征集厂家授权模式。以厂家授权模式入驻电子卖场的,应按要求提供不限于生产厂商证明、唯一授权代理商证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商标注册证明、商品来源渠道等材料。通过公开征集已经入驻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生产厂商和唯一授权代理商,对已入驻的品目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资料。
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供应商入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知》生效后每月的最后1天受理供应商入驻申请文件。供应商需注意,应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填报相关信息,完成供应商入库。
《通知》明确,供应商入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审核结果公告,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供应商参与征集入围且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电子卖场商品上架及相关交易活动。供应商已上架品目商品涉及《通知》内目录调整的,供应商需将原品目所有商品自行下架,重新申请新品目的厂商协议并进行商品上架操作。未下架的旧品目商品,平台将进行下架处理。已上架商品品目不涉及目录调整的,无需进行处理。
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负担,入驻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供应商不再缴纳保证金,前期已经缴纳保证金的,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将进行集中退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张明柳
编辑|马金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