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资料图)
文件明确,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包含软件类与电子信息制造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投资200-500万元的绿色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列入市级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最高120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原文如下: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
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企业可享受本政策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园企业技改、智能化改造诊断设计、首次“小升规”、高质量发展服务券相关条款。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除条款中已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国动办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已发布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